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依法自主办学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依法自主办学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可以在部门预算中自主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教学科研人员面向基础领域、学科交叉领域等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本市鼓励、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高等学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力。
本市鼓励、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促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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