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评价 第十五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评价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培训和发展、教学岗位职责、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奖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等制度,强化教学激励机制,并通过加大教学投入力度、创新培养模式和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