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 本市积极构建与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平台,支持教育工作者交流教育发展理念,加强学生交流互动,做好招收台湾学生来本市学习、就业工作。
本市建立和完善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机制,提升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水平,推动沪港澳高等教育共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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