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三十六条 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滨水公共空间设施维护养护制度。
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维护养护标准,对滨水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
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维护养护标准,对滨水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