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三十六条 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滨水公共空间设施维护养护制度。
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维护养护标准,对滨水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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