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 第四十三条 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应当配套提供满足开放需求的餐饮、便利零售、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售卖、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
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可以探索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步行街业态等,提供贴合消费需求的商业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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