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十五条 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以向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获得贷款贴息的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