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十五条 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以向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获得贷款贴息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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