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航运交易所调解,也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