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条 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利用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场外交易;
(二)制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扰乱交易秩序;
(三)超越经营范围交易;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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