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非会员企业可以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代表本企业进场交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