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携带外来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遵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规定,自进入之日起停留十五日以上的,应当办理临时养犬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