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犬只因病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犬尸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