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