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