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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