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认定湿地公园的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