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