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宜湿则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处理好绿化与湿地的关系,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优化公园绿地空间布局和功能主题,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品质品位。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心城绿道系统,连接城市生活区和景区、公园、湿地等生态空间,构建市民休闲游憩路径;利用空闲地块、街巷空间、公共建筑周边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增强绿化服务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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