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五条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湿地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划定城市绿线、蓝线外侧的建设控制区域,明确区域内建设控制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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