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五条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湿地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划定城市绿线、蓝线外侧的建设控制区域,明确区域内建设控制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