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湿地城市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建设相关规划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