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优化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与之相邻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护黄河河口相关陆域、潮间带、浅海湿地、海洋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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