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 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