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九条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非军用船只进入,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有碍军用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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