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八章 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八章 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破坏作战工程封闭伪装,阻断作战工程通道,或者将作战工程用于堆物、种植、养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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