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五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