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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