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