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六十五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兽药和兽医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