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六十五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兽药和兽医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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