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六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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