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