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