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