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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