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