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