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