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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