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