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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