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