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