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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