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