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五条 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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