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五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或者部队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后备兵员下达征召通知。
接到征召通知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接到征召通知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