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
接到征召通知的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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