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