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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