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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