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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