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送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的,应当提供中文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