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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