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十九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