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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