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护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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